03/TAX & REGISTRATION

過戶不是一筆款。
稅費、文件與日期要一起看。

誰先備證、何時完稅、誰負擔哪一項費用,都應回到契約的付款與稅費條款核對。

結論先講:成屋通常在備證、稅單核下、完稅與交屋款之間完成一連串作業。費用分擔有定型化契約的基本框架,但空白欄位與個案約定仍要逐項看。

付款與完稅,先看契約通知日

成屋定型化契約可列備證款、完稅款與交屋款;完稅款是在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下後,依通知日起的約定期限支付,同時雙方依約繳清稅款。條款中的「幾日內」須以實際填寫內容確認。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4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台內地字第1140150778號 公告)

用印與所有權移轉,要備齊什麼?

雙方應在支付備證款時備齊所有權移轉登記文件並交由約定的承辦人辦理。後續如需要補件、用印或其他必要行為,應依通知日期配合;契約可指定受託地政士、律師或任一方負責。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8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台內地字第1140150778號 公告)

稅費:先分成「誰付」與「怎麼算」

成屋定型化契約列買方負擔印花稅、契稅、所有權移轉登記規費及保險費;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但因可歸責於買方的事由延遲申報,因此增加的土地增值稅由買方負擔。抵押權設定登記規費由買方負擔,塗銷原抵押權的代辦費由賣方負擔;簽約費、移轉代辦費、公證費與抵押權設定代辦費,則看契約勾選的負擔方式。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9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台內地字第1140150778號 公告) 契稅條例第2條(全國法規資料庫)契稅條例第3條(全國法規資料庫)契稅條例第13條(全國法規資料庫)印花稅法第5條(全國法規資料庫)印花稅法第7條(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法第76條(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第5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台內地字第1080260965號 令)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用房產法律速查問相關問題

交屋日,是日常費用的分界

地價稅、房屋稅、水電、瓦斯、管理費與公共基金等,在交屋日前由賣方負擔,交屋日後由買方負擔,並以交屋日按當年度日數比例分擔。交屋逾期造成的費用,則由可歸責的一方負擔。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9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台內地字第1140150778號 公告)

預售屋另有移轉登記的明文時間

預售屋的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則上應在使用執照核發後四個月內備妥文件申辦;因賣方違反而增加的稅費或罰鍰,由賣方負擔。這是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安排,成屋仍要看個案約定的辦理時程。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4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台內地字第1120263817號 公告)

預售屋與成屋,負擔條款不完全相同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列土地增值稅由賣方負擔,買方負擔所有權移轉登記規費、印花稅、契稅、代辦手續費與貸款保險費等;公證費原則由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但可另有約定。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2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台內地字第1120263817號 公告)

常見問題

成屋的契稅通常由誰負擔?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列買方負擔契稅、印花稅與登記規費;仍以個案契約約定為準。

交屋日前後的水電與管理費怎麼分?

成屋定型化契約以交屋日為分界,交屋日前由賣方、交屋日後由買方按年度日數比例負擔。

預售屋何時申辦移轉登記?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記載,土地與房屋移轉登記原則上於使用執照核發後四個月內備妥文件申辦。

本文依內政部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整理,實際以契約與主管機關規定為準;更新日期 2026-09-24
用房產法律速查問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