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先講:交屋前先依現況確認書核對設備,當天留下點交紀錄,再把水電瓦斯、管理費與文件移交逐項完成。
點交,從簽約時的現況確認開始
成屋買賣範圍包含共有部分持分,房屋現況除水電、門窗等固定設備外,雙方應在建物現況確認書中互為確認;賣方在交屋時應維持原狀點交,但點交時另有協議者從其協議。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台內地字第1140150778號 公告)先把交屋日與搬遷狀態講清楚
成屋可約定在尾款交付日、貸款撥付日或填載的日期現場交付。賣方應在約定交屋日前搬遷完畢;若有未搬離物件,定型化契約視同廢棄物處理,清理費用由賣方負擔。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0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台內地字第1140150778號 公告)水電、瓦斯、管理費:以交屋日切分
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與公共基金等,交屋日前由賣方繳納,交屋日後由買方繳納,並以交屋日按當年度日數比例分擔。欠繳費用也應在說明書或交屋前核對。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9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台內地字第1140150778號 公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台內地字第1140267470號 令)交屋時,賣方要交哪些文件?
如果標的有使用執照、分管協議、規約、大樓管理辦法、停車位使用辦法或使用維護手冊,賣方應在訂約時告知,並在交屋時一併交付。買方或登記名義人繼受相關權利義務。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0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台內地字第1140150778號 公告)交屋不是把瑕疵擔保寫掉
成屋定型化契約記載,賣方應擔保標的權利清楚,出租、出借、設定他項權利或債務糾紛等應告知並於完稅款交付日前理清;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及其他法令辦理。契約不得約定交屋後賣方可以排除民法上的瑕疵擔保責任。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1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台內地字第1140150778號 公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第2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台內地字第1140150778號 公告)- 現況確認書與現場固定設備逐一對照。
- 水、電、瓦斯表度數與管理費、公共基金繳費資訊留存。
- 使用執照、規約、停車位與使用維護文件一併點收。
- 若有未完成事項,以雙方可核對的書面或點交紀錄留下內容與日期。
常見問題
成屋交屋日怎麼約定?
成屋定型化契約以尾款交付日、貸款撥付日或契約填載日期,作為交付的約定方式。
交屋時賣方要交哪些文件?
使用執照、分管協議、規約、大樓管理辦法、停車位使用辦法與使用維護手冊等,依有無文件於交屋時交付。
水電瓦斯與管理費以哪一天分擔?
成屋定型化契約以交屋日為分界,並按年度日數比例負擔。
本文依內政部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整理,實際以契約與主管機關規定為準;更新日期 2026-09-24
用房產法律速查問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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